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3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 2020年8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的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
4.与会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20-058)和《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059)。
(二)审议《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说明》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说明》。
独立董事认为:此风险评估说明反映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是安全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说明》。
(三)审议《关于拟成立吉林市吉电宏日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成立吉林市吉电宏日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宏日”)成立合资公司——吉林市吉电宏日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公司和吉林宏日分别按持股比例51%和49%以现金方式出资,注册资本金根据项目进展逐步注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成立吉林市吉电宏日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2020-060)。
(四)审议《关于拟成立长春市吉电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议
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成立长春市吉电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宏日”)成立合资公司——长春市吉电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公司和吉林宏日分别按持股比例90%和10%以现金方式出资,注册资本金根据项目进展逐步注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成立长春市吉电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2020-061)。
(五)审议《关于拟注销吉林省吉电能投售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吉林省吉电能投售电有限公司的议案》。为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减少法人户数、优化资源配置,同意注销吉林省吉电能投售电有限公司。 (六)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决议有效期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变化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七)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修订稿)》。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2020-062)。
(八)审议《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的授权有效期限调整为“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0年8月27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8月20日。
本次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3.审议《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63)。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