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子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洪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4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6人调整为15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00万股调整为56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500万股调整为46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100万股保持不变。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0年8月11日为授予日,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46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