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更好开展经营工作,经公司总经理宋骐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莎娜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连兴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1)附件:杨莎娜简历:
杨莎娜,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山大学会计学本科学历,曾任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杨莎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杨莎娜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附件:王连兴个人简历
王连兴,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黑龙江时代国土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北京和众汇金融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连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王连兴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