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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01-12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1月10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1年1月6日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监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在本公司完成对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供水公司")100%股权的收购后,供水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减少管理层级、简化内部核算、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对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整体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完成后注销供水公司。前述内部资产重组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在董事会的指导下具体办理相关权属变更和工商注销手续。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南昌市城北水厂工程的议案》;
    为了解决城市供水量增加和供水系统的布局不均衡问题,增加昌南城供水能力,完善昌南城供水布局,一致同意我公司投资新建南昌市城北水厂工程。
    1、设计目标:城北水厂设计总规模20万m3/d,一期建设规模10万m3/d。本工程内容包括取水工程、浑水输送、净水厂以及出厂水管线。
    2、取水水源:城北水厂取水水源为赣江,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选址双港水厂取水口下游约191m处、赣江铁路桥上游约577m处的赣江北支右岸为本工程取水点。
    3、厂址选择:净水厂厂址于赣江南侧,高新大道和京东大道之间,火炬六路北侧,水产科研所南部位置。该处选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东部无水厂,南昌市现存在的"西水东送趋向"现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现实城东区的供水量增长情况,可以缩短净水输送管线距离,减少管线投资和供水压力。
    城北水厂采用常规净水处理工艺,主要构筑物采用"高锰酸盐预处理+中置式高密度沉淀池+翻板滤池(砂滤)"型式,并预留了深度处理的场地。
    4、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本工程推荐方案初步估算总投资为38562万元人民币。本项目建设资金由公司自筹和申请银行贷款解决。公司将根据资本市场的情况在今后适当的时候利用资本市场融资进行投资或者置换银行借款。
    5、效益分析: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工程项目的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49%,投资利润率为5.76%,投资利税率为6.76%,项目投资回收期为12.58年,均达到行业标准;从敏感性分析看,项目有抗风险能力,因此本项目从财务上是可行的。
    此外,其社会效益也是十分显著的。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托管水业集团所属扬子洲水厂和所属德安公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业集团")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函》,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并上市后两个月内与洪城水业就德安(南昌)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安公司")和扬子洲水厂的自来水业务签署委托管理协议。为解决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扬子洲水厂和德安公司与洪城水业的潜在同业竞争,水业集团同意委托洪城水业管理扬子洲水厂和水业集团所持德安公司的50%股权,洪城水业亦同意接受水业集团的委托。本次托管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直至扬子洲水厂和德安公司不存在与洪城水业发生同业竞争情形之日为止。
    洪城水业每年按照扬子洲水厂和德安公司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二向水业集团收取托管费。
    同时,根据公司避免潜在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为了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为主要成员的解决同业竞争工作小组,通过召开定期会议等方式积极推进潜在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做大做强上市公司业务,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也发表了无异议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临2011-007号公告)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托管市政公用集团所属蓝天环保股权的议案》;
    根据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用集团")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并上市后两个月内与洪城水业就市政公用集团独资设立的从事污水处理业务的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环保")的污水处理业务签署委托管理协议。为解决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蓝天环保与洪城水业的潜在同业竞争,市政公用集团、蓝天环保均同意委托洪城水业管理市政公用集团所持蓝天环保的100%股权,洪城水业亦同意接受市政公用集团的委托。本次托管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直至蓝天环保不存在与洪城水业发生同业竞争情形之日为止。
    洪城水业每年按照蓝天环保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二向市政公用集团收取托管费。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也发表了无异议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临2011-007号公告)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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