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应收款项金额共计5,025,988.39元。核销的
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当前利润无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收款项的议案》,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应收款项核销概况
为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的原则,公司对长期挂账、债务人(不涉及关联单位)已吊销或注销、追收无果的应收款项进行了清理,拟对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
本次拟核销的应收款项金额共计5,025,988.39元,其中:应收账款1,411,166.00元,其他应收款 3,614,822.3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 | 款项 性质 | 核销金额 | 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 计提比例 | 核销 原因 | 是否因关联交易产生 |
1 | 应收 账款 | 销售款 | 1,411,166.00 | 1,411,166.00 | 100% | 确实无法收回 | 否 |
2 | 其他应收款 | 材料 款等 | 3,614,822.39 | 3,614,822.39 | 100% | 确实无法收回 | 否 |
合计 | 5,025,988.39 | 5,025,988.39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无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当前利润无影响。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核销后,公司对已核销债权按照账销案存原则建立备查薄,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核销依据充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收款项。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核销应收款项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核销应收款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收款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2020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