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收款项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收款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核销依据充分。
2.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收款项。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