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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2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0年8月3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20年8月10日10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五人,实际表决监事五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后,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信息披露编报准则的要求编制,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书面确认,其编制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2020年半年度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 在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出审议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监事会批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五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五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三、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收款项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核销应收款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收款项。

表决结果:同意五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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