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
二〇二〇年八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102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要求,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会同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玛信息”、“发行人”或“公司”)按照要求对意见落实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落实情况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 问询问题 |
宋体 | 对问询问题所列问题的回复 |
楷体(加粗) | 对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申请文件的补充及修改 |
意见落实函问题:请结合你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及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对你公司业绩波动事项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应尽量对风险因素做定量分析,对导致风险的变动性因素作敏感性分析,无法进行定量分析的,应有针对性地作出定性描述,提高风险因素披露的针对性、相关性和完整性。
答复:
一、募集说明书的补充披露
发行人拟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中补充披露业绩波动风险。具体如下:
“十二、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两大板块:医疗、互联网医疗及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服务业务板块以及电信及增值电信业务板块。最近三年一期,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医疗服务 | 3,487.73 | 41.75 | 18,059.89 | 41.45 | 17,597.96 | 38.41 | 13,263.77 | 32.21 |
互联网医疗及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服务 | 2,330.45 | 27.90 | 15,377.46 | 35.29 | 15,084.38 | 32.93 | 12,574.86 | 30.54 |
小计 | 5,818.18 | 69.65 | 33,437.35 | 76.74 | 32,682.34 | 71.34 | 25,838.63 | 62.75 |
移动转售业务 | 1,672.18 | 20.02 | 5,829.73 | 13.38 | 4,207.05 | 9.18 | 4,360.66 | 10.59 |
增值电信业务 | 644.79 | 7.72 | 3,175.15 | 7.29 | 7,742.52 | 16.90 | 9,987.14 | 24.25 |
其他 | 217.83 | 2.61 | 1,128.38 | 2.59 | 1,179.01 | 2.57 | 989.41 | 2.40 |
合计 | 8,352.98 | 100.00 | 43,570.61 | 100.00 | 45,810.91 | 100.00 | 41,175.83 | 100.00 |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 | 8,352.98 | 43,570.61 | 45,810.91 | 41,175.83 |
营业收入同比增幅 | -27.44% | -4.89% | 11.26% | 3.44% |
利润总额 | 726.55 | 7,279.56 | 11,117.48 | 10,170.27 |
利润总额同比增幅 | -67.42% | -34.52% | 9.31% | 15.3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68.77 | 6,590.94 | 10,439.81 | 9,714.1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幅 | -64.71% | -36.87% | 7.47% | 14.09% |
综合毛利率 | 37.45% | 42.48% | 49.34% | 51.65% |
以2019年度公司各项主营业务的收入及毛利率为基础,假设毛利率及其他经营指标不发生变化,各项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业绩波动的因素 | 2019年度 收入金额(万元) | 2019年度 毛利率 | 各项业务收入 变动幅度 | 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变动幅度 |
增值电信业务收入 | 3,175.15 | 78.99% | 20% | 6.89% |
10% | 3.45% | |||
-10% | -3.45% | |||
-20% | -6.89% | |||
互联网医疗及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服务业务 | 15,377.46 | 79.66% | 20% | 33.66% |
10% | 16.83% | |||
-10% | -16.83% | |||
-20% | -33.66% | |||
医疗服务业务 | 18,059.89 | 4.54% | 20% | 2.25% |
10% | 1.13% | |||
-10% | -1.13% | |||
-20% | -2.25% | |||
移动转售业务 | 5,829.73 | 43.73% | 20% | 7.00% |
10% | 3.50% | |||
-10% | -3.50% | |||
-20% | -7.00% |
从上表可以看出,互联网医疗及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信息服务业务因收入规模较大,且毛利率较高,其收入变动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最为敏感;增值电信业务、移动转售业务因收入规模相对较小,其变化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程度也相对较低;而医疗服务业务虽然规模较大,但因其毛利率较低,其收入变动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最小。
2020年1季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分别下滑
27.44%、64.71%,主要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服务收入及医疗服务收入下降所致,其中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393.6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4.41%,实现利润总额1,296.29万元,同比下滑53.67%;医疗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558.6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6.58%,实现利润总额-856.60万元,利润总额同比下滑852.03%;公司移动转售业务稳步成长,实现营业收入1,672.18万元,同比增幅为67.30%,实现利润总额644.37万元,同比增加159.19%。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医疗服务及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服务业务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一是确保复工复产,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现场办公与线上办公相结合的形式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服务业务复工复产,同时加强贵阳六医疫情防控措施,配合地方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整合公司各业务板块资源,并结合新冠肺炎疫情所带来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需求,推进本次募投项目的进展,扩大公司互联网医疗业务市场占有率;三是加强移动转售业务的市场开发力度,同时借助与电信运营商的长期合作关系,深入布局IPTV业务,寻求新的收入增长点。虽然公司已采取多项措施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不利影响,但短期内公司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服务业务及医疗服务业务仍存在继续下滑可能,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的业绩波动风险。”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已根据发行人业绩波动的实际情况,要求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业绩波动风险。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0日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全部内容,确认意见落实函的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长: | ||
王伟 |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0日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吴双 | 周洪刚 |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0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全部内容,了解意见落实函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意见落实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总经理: | ||
邵亚良 |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