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聘任杜铁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杜铁军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相关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聘任于雅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雅娜女士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相关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聘任王爱凤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王爱凤女士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相关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聘任刘俏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刘俏女士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相关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相关决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小磊:
仇夏萍:
钟刚强: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