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8月1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卫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89,157,4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48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9,125,4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52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0,031,9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9661%。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4,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1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104,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8%;反对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000%;反对5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5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发放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102,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5%;反对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2%;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750%;反对5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5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250%。
3、审议通过《关于发放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102,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5%;反对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2%;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750%;反对5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5000%;
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2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计云生、丁小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〇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