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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恒盛: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1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恒盛”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1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成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现场实到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内容如下: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剥离充电桩业务的预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集中资源大力发展数据中心业务,促进公司业绩稳定增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剥离与充电桩业务相关的资产,并将其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伟业”),内容包括:

1、向科华伟业转让深圳市科华恒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科华”)100%股权及佛山科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科恒”)100%股权;

2、公司拟退出充电桩业务,退出后,(1)公司将不再生产充电桩相关产品;

(2)对于目前尚未到期的充电桩业务合约,公司将根据签约主体与客户进行协商,通过背靠背销售方式由深圳科华或佛山科恒进行承接,或者待协议履行完毕后终止;(3)为了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拟将充电桩业务相关产品、设备、知识产权等全部过户至深圳科华或佛山科恒,并一同转售给科华伟业;(4)充电桩业务相关的员工若原由深圳科华或佛山科恒聘任,在转让后继续由其进行聘用,其劳动合同等继续履行;公司原有相关充电桩业务的员工,公司将与其进行协商,维持充电桩业务相关人员的稳定,保证科华伟业收购后充电桩业务正常开展;其他未尽

事宜将在后续具体协议中另行协商约定。

3、关于交易定价依据:鉴于相关剥离工作较为复杂,公司将根据本次业务剥离的实际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聘任具有资质的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具体交易方案包括本次交易的定价届时将参考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经双方协商后在正式协议中予以确定。

本次预案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由于本次交易对手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科华伟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陈成辉先生、林仪女士作为科华伟业董事在审议中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且仅为公司业务剥离的总体计划,具体协议需另行签署,后续事项尚需提交决策机构审议。具体内容详见《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剥离充电桩业务的预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8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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