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获准开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中青旅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发起人共同出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及其他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2020年1月,公司收到光大银行转交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筹建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保监复[2020]16号),同意光大银行在北京市筹建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临2018-045公告、临2020-002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光大银行转交的《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京银保监复[2020]466号),北京银保监局已批准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消费金融公司”)开业。根据北京银保监局批复,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注册地为北京,主要从事发放个人消费贷款等业务。
下一步,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严格履行有关程序,推动消费金融公司开业运营。
特此公告。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