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
经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独立董事签署于后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