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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1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8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8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4人,董事张辉阳先生、李仲卓先生,独立董事郭百涛先生、雷新途先生和Key Ke Liu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纰漏。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认为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并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7月17日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9.44元/份调整为39.38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钱红兵先生和于泳群女士回避表决,同意票 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2 票,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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