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通知于2020年7月28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20年8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白清女士现场参会,王晓勇先生和张英俊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白清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并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9.44元/份调整为39.38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