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江丰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1

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我们对《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核查,认为2020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向广大投资者披露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同意《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250万元,系公司基于全资子公司合肥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对其银行借款进行的担保,报告期内无新增和其他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况,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规定的情形。

三、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9.44元/份调整为39.38元/份。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KEY KE LIU先生 雷新途 先生 郭百涛 先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