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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钰矿业关于不提前赎回“华钰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1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华钰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西藏华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6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6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分别简称“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4,0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125号文同意,公司6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7月1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钰转债”,债券代码“11302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西藏华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股票自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8月10日期间,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3.22元/股),已触发“华钰转债”的赎回条款。

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华钰转债”的议案》。鉴于“华钰转债”于2019年7月10日上市,存续时间相对较短,目前相关资金已有支出安排,拟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华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华钰转债”。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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