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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01-11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会议于 2011 年 1 月 5 日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7人,实际参加董事 6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将公司住所地由原来的“珠海市吉大海洲路金苑大厦”变更为“珠海市担杆镇综合大楼 A21 室”,并向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住所变更手续; 
二,因公司搬家遗失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同意公司管理层按照程序向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补办手续; 
三,张筱青先生(总裁、董事长)兼任本公司总经理职务。
    特此公告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一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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