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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马: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1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20-42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被否决的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建平先生主持。会议于2020年8月10日下午2:00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金河路 66 号四川川投国际酒店一楼V801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4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31,650,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388%。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23,228,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3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421,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31%。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包含六个子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1.1 《关于选举谢建平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 《关于选举林栋梁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 《关于选举黄灿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 《关于选举杨士佳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 《关于选举张陶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 《关于选举吴永婕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中的1.1子议案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27,527,37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22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83,55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074%。谢建平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二分之一,谢建平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本议案中的1.2子议案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27,448,17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209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04,35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182%。

林栋梁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二分之一,林栋梁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中的1.3子议案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29,347,67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603,85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448%。

黄灿文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黄灿文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中的1.4子议案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29,355,67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8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611,85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346%。

杨士佳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杨士佳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中的1.5子议案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29,016,87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4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73,05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307%。

张陶伟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张陶伟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中的1.6子议案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28,315,87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2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72,05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602%。吴永婕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吴永婕女士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三个子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2.1 《关于选举张一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 《关于选举胡必亮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3《关于选举冯渊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中的2.1子议案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28,631,31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887,5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019%。

张一弛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张一弛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议案中的2.2子议案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28,416,81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73,00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936%。

胡必亮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胡必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议案中的2.3子议案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28,396,51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38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52,70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657%。

冯渊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冯渊女士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两个子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3.1《关于选举吕蕾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2《关于选举覃义峰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中的3.1子议案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28,414,73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70,91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702%。

吕蕾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吕蕾女士当选为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中的3.2子议案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28,434,00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90,19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866%。

覃义峰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覃义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31,650,522股。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30,402,5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3%;反对1,23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8%;弃权10,0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658,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9882%;反对1,2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8985%;弃权10,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33%。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份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31,650,522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30,402,5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3%;反对1,23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8%;弃权10,0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658,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9882%;反对1,2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8985%;弃权10,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33%。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份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继续履行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8,906,705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658,7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882%;反对1,23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985%;弃权10,0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658,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9882%;反对1,2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8985%;弃权10,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33%。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赛克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LAFARGE CHINA OFFSHORE HOLDING COMPANY(LCOHC) LTD.持有的全部股份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亦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份数已达到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私募股权投资经营管理制度>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31,650,522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30,402,5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3%;反对1,23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8%;弃权10,0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658,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9882%;反对1,2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8985%;弃权10,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33%。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份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铃、唐雪妮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8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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