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5日以邮件、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何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与会监事认为:
本次制定的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