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89,334,851.5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559,392,21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9,848,052.75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1.14%,公司2020年半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派送股票股利。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定的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