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与春秋时代诉讼案的执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视传媒”或“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京0105执4937号]。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与春秋时代(霍尔果斯)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时代”)、吕建民的诉讼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019)京0105民初58891号]后,春秋时代、吕建民未按照判决书确认的内容履行还款义务。为此,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详见公告“临2019-44”)
执行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春秋时代、吕建民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依法传唤了被执行人春秋时代、吕建民。经在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和北京高院网络财产查询系统中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春秋时代、吕建民有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已对被执行人春秋时代、吕建民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法院作出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春秋时代、吕建民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中视传媒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视传媒享有要求被执行人春秋时代、吕建民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春秋时代、吕建民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公司将在发现被执行人春秋时代、吕建民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