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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鸥股份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1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83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87万股,于2017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指派臧晨曦先生、王成林先生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工作及其持续督导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民生证券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止,民生证券已于2020年4月出具了保荐总结报告书。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相关规定,民生证券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近日收到民生证券《关于变更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告知函》,鉴于公司已收到《关于核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7号)并于近日完成了配股的发行,民生证券担任此次配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指派钟锋先生、臧晨曦先生担任本次配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方便日后保荐工作的开展,民生证券现决定委派钟锋先生接替王成林先生的工作,继续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由钟锋先生、臧晨曦先生作为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履行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持续督导工作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职责,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自2020年8月5日配股上市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钟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钟锋先生简历钟锋先生,保荐代表人,十余年证券从业工作经历。曾主持或参与了海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德创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大唐新能源H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海鸥股份配股项目、三维通信公司债券项目、大唐新能源公司债券项目等项目,以及多个企业的改制、财务顾问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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