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实,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程惠芳、杜烈康、倪宣明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