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8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于2020年8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傅梅城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并对外报出。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8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