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40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155条 |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 |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监事 |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公司监事会5名监事中,职工代表占60%。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和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