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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周文元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8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0-049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周文元签署《股份转让

框架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仅是股权转让框架性协议,股权转让正式合同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转让交易事项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程序,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股权转让尚需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

4、本次股权转让各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后还需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另行披露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6、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收到通知,控股股东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重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振杰投资”)、翁耀根、翁霖以及第二大股东周文元于2020年8月7日与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港投集

团”)签署了《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翁耀根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文元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简称“《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翁耀根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文元拟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26%股份转让给港投集团或港投集团指定的关联方,其中翁耀根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217,455,147股,占总股本的21.58%;周文元转让44,544,419股,占总股本的

4.42%。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MA68512LXX法定代表人:贺晓春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资本:937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9年09月25日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20号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水上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管理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装修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住宿业;餐饮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娱乐业;租赁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甲方: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乙方1:翁耀根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翁霖

乙方2:周文元

2、转让标的

乙方拟将其合计持有的目标公司26%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关联方,其中乙方1转让217,455,147股,占总股本的21.58%;乙方2转让44,544,419股,占总股本的4.42%,甲方同意受让该标的股份。

3、交易价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要求,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7.14元/股(2020年7月31日收盘价)。

4、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20年9月15日止。

5、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本框架协议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且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本框架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框架协议;

(2)标的股份转让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双方以外的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监管政策变化等)而不能实施或终止的;

(3)甲方拟受让标的股份事宜未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

(4)双方签订正式股份转让协议;

(5)双方在2020年9月15日前未能签订正式股份转让协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若上述股权转让最终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会发生变更。本次股权转让,引入国有资本控股,有利于优化和完善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公司治理能力;有利于公司借助国有资本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快速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活力,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2、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不独立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转让方做出的承诺。

2、本次签署的仅是股权转让框架性协议,股权转让正式合同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转让交易事项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程序,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股权转让尚需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

5、本次股权转让各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后还需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另行披露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7、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翁耀根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文元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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