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和预案切实可行,股票定价方式公允合理,发行数量、募集资金的数量及用途、限售期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投资计划和经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高产品持续研发创新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 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制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合理性与可行性,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不存在相
关违法违规的情形。
6、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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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素君 匡义斌 苏飞乘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