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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4-09-21
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9月20日上午9:00在大连市中山区同兴街6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数2955.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28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跃刚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出让公司所有的"滨基雅苑"二层的议案》;同意1210.8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以3950万元将所有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滨基雅苑"二层转让给深圳市滨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大股东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放弃了该议案的表决权。
    2、审议通过《关于更换部分监事的议案》;同意2955.2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补选孙会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赵文有律师出席了我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律师认为我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备查文件:
    1、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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