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和议案等材料已于2020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和传真方式发送至各位监事,并于2020年8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亚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7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