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江龙船艇: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7

证券代码:300589 证券简称:江龙船艇 公告编号:2020-056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龙船艇”)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218号),就问询函所关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问题1. 聚才盛龙为你公司管理骨干员工的持股平台,持有公司3.86%股权,其中晏志清出资占比21.20%、王竑出资占比9.49%。(1)请补充披露聚才盛龙普通合伙人变更后出资份额、出资结构的调整情况,本次变更普通合伙人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2)请结合聚才盛龙投资决策机制、合伙企业分配方式等说明认定聚才盛龙不再是晏志清一致行动人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3)聚才盛龙未来6个月是否有减持计划,如有,请予以披露并核实说明本次普通合伙人变更并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是否为便利聚才盛龙减持,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回复:

(1)本次变更调整情况、背景、原因及合理性

贵州聚才盛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才盛龙”)的出资人是江龙船艇的主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销售人员等骨干人员。聚才盛龙合伙目的系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本次变更至本回复意见出具日,聚才盛龙合伙人的出资份额,出资结构未发生变动。

在本次变更前,聚才盛龙的普通合伙人是晏志清先生。晏志清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同时担任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澳龙船艇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渔船渔机渔具行业协会会长,广东省船舶工业协会游艇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第三届广东省船舶工业协会常务理事,中山市工商联(总商会)第十五届执委会执委,珠海市游艇旅游协会顾问,珠海市游艇旅游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主要精力聚焦在江龙船艇及澳龙船艇的发展战略规划、战略性市场布局等全局性、前瞻性工作。近年来,公司一直致力于高性能船艇的“国际化、绿色化、特种化、高技术化”,制定了“目标市场升级”和“产品制造升级”两大战略方向,晏志清先生希望投入更多的精力完成公司发展战略,把江龙船艇打造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性能船艇品牌。因此,晏志清先生决定辞任聚才盛龙普通合伙人。

聚才盛龙新委托的普通合伙人王竑先生目前担任江龙船艇的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对投资业务非常专业且富有经验,是聚才盛龙全体合伙人一致认为最合适的普通合伙人人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王竑执行合伙事务;晏志清先生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2)聚才盛龙不再是晏志清一致行动人的依据及合理性

晏志清先生与聚才盛龙出具说明函,承诺双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后续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重要事项将独立作出决策,不会保持一致行动。晏志清先生仅为聚才盛龙的有限合伙人,不再担任聚才盛龙的普通合伙人,不能代表聚才盛龙执行合伙事务;依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及《合伙协议》的约定,晏志清先生无法控制聚才盛龙,亦无法对聚才盛龙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认为,聚才盛龙不再是晏志清的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3)聚才盛龙最近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本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及其他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聚才盛龙计划在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178,833 股(占公司总股本1.07%)。前述减持计划已执行完毕。聚才盛龙未来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减持计划。

问题2. 近期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请说明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筹划过

程、参与筹划人以及公司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并向我部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回复:本公司在筹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过程中采取了严格、有效的信息保密措施。

本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筹划过程和时间如下:

2020年3月27日,公司核心管理层审慎讨论了公司启动再融资事项的可能性及必要性。综合考虑公司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计划,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决定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20年4月2日,公司与中介机构召开第一次中介机构协调会,确定各中介机构的工作时间表安排,各中介机构提供尽职调查清单。

2020年4月2日至2020年7月20日,公司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准备、起草、编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材料及文件,开展募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并完成了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2020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2020年7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通过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定于2020年7月30日上午10:00召开。

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并及时披露了《关于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等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公告。

公司在筹划及召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会议时,尽力缩短决策和材料编制时间,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知悉范围,明确告知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信息保密义务,并且禁止利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买卖本公司股票。

公司已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制作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 请说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近1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并向我部报备交易明细和自查报告。回复:本公司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进行书面确认,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自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8月3日以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及交易明细情况,确认自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8月3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未利用内幕消息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公司股票。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保证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恪守保密义务,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4.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