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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创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8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鉴于上述会计政策的修订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的生效时间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政策。

3、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确认收入。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使得公司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8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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