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2020-054号转债代码:113027 转债简称:华钰转债转股代码:191027 转股简称:华钰转股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
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钰矿业”)董事刘鹏举先生持有公司股票共计424,89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0.0774%;公司财务总监邢建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共计284,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0518%;公司董事会秘书孙艳春女士持有公司股票共计73,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0135%;公司副总经理王艳萍女士持有公司股票共计523,1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0.0953%;公司副总经理王庭良先生持有公司股票共计287,5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0524%;公司副总经理古文韬先生持有公司股票共计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0011%;公司监事梁遇春先生持有公司股票合计11,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0020%;公司监事王小飞先生持有公司股票合计39,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0.0073%。上述人员所持股票均来源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二级市场增持。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董事刘鹏举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42,875
股,占总股本的0.0260%;财务总监邢建军先生拟减持不超过95,000股,占总股本的0.0173%;董事会秘书孙艳春女士拟减持不超过23,700
股,占总股本的0.0043%;副总经理王艳萍女士拟减持不超过176,000股,占总股本的0.0321%;副总经理王庭良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02,875股,占总股本的0.0187%;副总经理古文韬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500股,占总股本的0.0003%;监事梁遇春先生拟减持不超过4,000股,占总股本的0.0007%;监事王小飞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3,775股,占总股本的0.0025%。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刘鹏举先生,财务总监邢建军先生、董事会秘书孙艳春女士、副总经理王艳萍女士、副总经理王庭良先生、副总经理古文韬先生,监事梁遇春先生、王小飞先生(以下简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8人”)分别递交的《关于减持股票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刘鹏举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424,890 | 0.0774% | 其他方式取得:402,390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2,500股 |
邢建军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284,600 | 0.0518% | 其他方式取得:260,600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4,000股 |
孙艳春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73,900 | 0.0135% | 其他方式取得:56,700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7,200股 |
王艳萍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523,150 | 0.0953% | 其他方式取得:500,150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3,000股 |
王庭良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287,550 | 0.0524% | 其他方式取得:264,050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3,500股 |
古文韬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6,000 | 0.0011% |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6,000股 |
梁遇春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1,000 | 0.0020% | 其他方式取得:6,000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5,000股 |
王小飞 | 董事、监事、高级管 | 39,900 | 0.0073% | 其他方式取得:24,700股 |
理人员 |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5,200股 |
注:上表持股比例为持股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因公司“华钰转债”处于转股期,总股本持续变化,截至2020年8月6日,公司总股本为549,064,978。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
王艳萍 | 4,000 | 0.0008% | 2017/9/1~2017/9/2 | 28.37-28.37 | 2017年7月 17日 |
王庭良 | 71,000 | 0.0135% | 2017/8/31~2017/11/6 | 25.51-28.50 | 2017年7月17日 |
注:2017年7月17日,王艳萍女士和王庭良先生的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时,公司的总股本为526,352,600股。2017年10月31日,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25,916,300股。上表减持比例为减持数量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刘鹏举 | 不超过:142,875股 | 不超过:0.0260%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42,875股 | 2020/8/31~2021/2/26 | 按市场价格 |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级市场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邢建军 | 不超过:95,000股 | 不超过:0.0173%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95,000股 | 2020/8/31~2021/2/26 | 按市场价格 |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级市场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孙艳春 | 不超过:23,700 | 不超过:0.0043%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 2020/8/31~2021/2/26 | 按市场价 |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个人资金 |
股 | 23,700股 | 格 | 划、二级市场取得 | 需求 | |||
王艳萍 | 不超过:176,000股 | 不超过:0.0321%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76,000股 | 2020/8/31~2021/2/26 | 按市场价格 |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级市场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王庭良 | 不超过:102,875股 | 不超过:0.0187%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02,875股 | 2020/8/31~2021/2/26 | 按市场价格 |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级市场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古文韬 | 不超过:1,500股 | 不超过:0.0003%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500股 | 2020/8/31~2021/2/26 | 按市场价格 | 二级市场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梁遇春 | 不超过:4,000股 | 不超过:0.0007%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4,000股 | 2020/8/31~2021/2/26 | 按市场价格 |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级市场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王小飞 | 不超过:13,775股 | 不超过:0.0025%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3,775股 | 2020/8/31~2021/2/26 | 按市场价格 |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级市场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上表计划减持比例为计划减持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因公司“华钰转债”处于转股期,总股本持续变化,截至2020年8月6日,公司总股本为549,064,978。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8人严格履行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义务。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刘鹏举、王艳萍、王庭良、古文韬、邢建军、孙艳春)承诺:自2018年6月14日至2019年6月13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上市公司股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
份。在上述承诺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则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如上述承诺期满后依法发生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情形,亦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鹏举、王艳萍、王庭良、古文韬、邢建军、孙艳春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在相关减持主体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相关减持主体及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