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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开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8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认为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除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合计担保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69%。2020年6月30日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500万元,无违规及逾期担保。除此之外,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没有发生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规定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0年上半年,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关联交易739.75万元,主要为销售石油钻采设备及配件及提供工程技术服务等,未超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批通过的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我们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

审查,认为: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建立的《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得到了严格执行,公司没有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独立董事:金炳荣 孙大建 袁 朗

2020年8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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