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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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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与福建鑫陆建设有限公司预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定价符合市场经济原则,且相关交易不具有排他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增加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 龄 赵仕坤 魏志华

2020年8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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