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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时科技: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7

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金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5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1、为促进长远发展,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及其投资管理优势,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与成都经开捷成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捷成创业”)、汇美投资(烟台)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美投资”)、成都经开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经开创新创业”)、自然人何红梅、叶舒祥、胡勇、叶舒祺、张桂琼、李勇、马序共同投资成都天翊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翊创业”),公司、汇美投资、经开创新创业与自然人何红梅、叶舒祥、胡勇、叶舒祺、张桂琼、李勇、马序作为有限合伙人,捷成创业作为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隆成(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公司管理层经办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3、本次入股合伙企业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投资后,公司十二个月内累积对外投资15,200万元(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48%,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金管理人:隆成(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攀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229055W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隆成资产的控股股东为隆成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黄全成。
登记备案情况管理人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履行登记备案程

2、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经开捷成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序,登记编码为P1027142。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隆成(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攀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7月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MA6A3NH558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成龙大道二段888号49栋5层1号
经营范围非上市企业股权、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捷成创业的控股股东为隆成(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黄全成。

捷成创业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捷成创业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捷成创业和与其他参与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3、有限合伙人:汇美投资(烟台)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樊子瑜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8月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2MA3QENQ27F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新桥路4号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投资及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汇美投资的主要股东为樊子喻、江南洋,实际控制人为樊子喻。

汇美投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4、有限合伙人:成都经开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成都龙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捷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4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MA6AJH8J3C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成龙大道二段888号49栋5层1号
经营范围非上市企业股权、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经开创新创业的控股股东为成都经开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经开创新创业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5、有限合伙人:何红梅(自然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4403061970******41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何红梅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6、有限合伙人:叶舒祥(自然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3310221993******28性别:女国籍:中国叶舒祥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7、有限合伙人:胡勇(自然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5106231973******32性别: 男国籍:中国胡勇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8、有限合伙人:叶舒祺(自然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3310221991******24性别:女国籍:中国叶舒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9、有限合伙人:张桂琼(自然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5111241961******66性别:女国籍:中国张桂琼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10、有限合伙人:李勇(自然人)居民身份证号码:5110261973******16性别: 男国籍:中国李勇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11、有限合伙人:马序(自然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5101121991******22性别:女国籍:中国马序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参与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成都天翊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成都经开捷成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李兵构成。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有限合伙人李兵退伙,同时,在对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后,将其在原合伙企业31.25%的权益份额(937.5万元,实缴0万元)依法转让给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目前正在办理此部分权益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公司投资入伙后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1、参与投资的股权基金名称:成都天翊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888号49栋5层1号

3、目的:主要通过向相关领域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或从事与股权投资相关的活动,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4、经营范围:非上市企业股权、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基金规模

基金规模为 16000万元。

6、出资安排(本次出资后)

序号合伙人姓名 或企业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成都经开捷成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601.00%货币
2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31.25%货币
3汇美投资(烟台)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18.75%货币
序号合伙人姓名 或企业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4成都经开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3.13%货币
5何红梅有限合伙人202012.63%货币
6叶舒祥有限合伙人200012.50%货币
7胡勇有限合伙人160010.00%货币
8叶舒祺有限合伙人10006.25%货币
9张桂琼有限合伙人3001.88%货币
10李勇有限合伙人3001.88%货币
11马序有限合伙人1200.75%货币
合计16000100.00%货币

上述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7、公司对合伙企业拟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权。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期限

1、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10年,自本合伙企业的工商登记成立日起算。

2、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计算满5年之日止(简称“存续期限”或“基金存续期”)。基金成立之日起2年内为“投资期”。此后经代表三方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同意,可通过修改合伙协议的方式延长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可以依照适用法律以及本协议的约定提前终止。

(二)费用

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与合伙企业的设立、管理、投资、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开办费、募集费、设立顾问费/咨询费、管理费、除管理费外由合伙企业承担的投资费用、托管费、财务及审计费、顾问和咨询费用、合伙人会议费用、政府税费、诉讼/仲裁及律师费等,其中,管理费用及托管费具体如下:

1、管理费用

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本合伙企业收取实缴出资额每基金年度2%的管理费,管理费首次收取时间为出资额实缴当月,其后收取时间为每基金年度首月的5个工作日内。为明确起见,管理费从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中扣除,全体合伙人无需另行支付管理费。合伙企业提前清算、解散的,基金管理人已经收取的基金年度管理费按日折算返还,超额收取的管理费在清算后20个工作日以内返还至合伙企业托管账户或者基本账户中。

2、托管费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委托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对合伙企业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实施托管,并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合伙企业与托管人签署托管协议,在托管人处开立托管账户。合伙企业的托管账户发生任何现金支出时,均应遵守托管协议以确保合伙企业的资金安全。在本基金存续期限内,合伙企业应向托管机构支付的托管费,托管费率为每年0.01%或5万元(以二者孰高为准),按计提日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提取。 每日的托管费=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0.01%*当年天数/365托管费每日计提,每年支付一次托管费,且于每年首日起第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托管费。托管费及其他托管事项以托管协议的约定为准,托管费及其他托管事项以托管协议的约定为准。

(三)投资业务

1、投资范围:本合伙企业投资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新兴行业的未上市企业。本合伙企业的闲置资金可用于银行存款、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和政府支持债券等安全性强和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2、合伙企业投资退出方式

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为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合伙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签订的协议退出;

(2)在合伙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签订的协议的前提下,合伙企业直接出让被投资企业股权/股票、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

(3)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并购,市场化退出;

(4)通过在二级市场出售被投资企业股票的方式退出;

(5)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3、投资管理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本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简称“投资决策委员会”或“投决会”),由普通合伙人委派二人(其中一人为行业专家),有限合伙人何红梅委派一名。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就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用途(闲置资金管理除外)、投资方式、投资退出时间、投资退出方式等),该等事项获得两名(含)以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四)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1、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按下述原则进行分配:

(1)合伙企业清算前,取得的收益将遵守随收随分, 不得再进行投资,优先支付全体合伙人本金,再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支付收益;

(2)全体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实缴的全部资金中,其在本合伙企业通过闲置现金管理/被动投资等其它投资所获得的可分配收入全部归全体合伙人所有;

(3)及时分配

在支付合伙企业费用后,根据合伙企业所投项目退出时间维度上的先后次序,在合伙企业有足够现金的情况下,合伙企业原则上应在任意投资项目变现后根据分配顺序尽快分配项目投资收入等(简称“当期可分配收入”),对于前述可分配收入合伙企业不留存。为免疑义,普通合伙人可以在进行分配前,为合伙企业营运费用及本合伙企业的其他责任、义务、债务等目的而合理预留一定金额。该等分配不构成预分配。

(4)循环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合伙企业不得使用可分配收入进行循环投资,但本合伙企业因投资中止或终止等原因取得的被投资企业退回的投资款项不在此限,如合伙企业错过被投资企业约定的时间窗口而导致的投资款项被退回、因被投资企业

未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按期办理增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等其他交割后义务导致合伙企业根据投资协议主张解除权并要求退还的投资款等情况。

(5)根据基金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合伙企业向合伙人分配的任何收入均应当通过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结算专用账户进行,并且资金路径应当一致。但本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分配

合伙企业收到任意一笔收入,或因合伙企业解散等原因需要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清算的,在支付合伙企业的费用并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后,如可分配收入还有余额,则分配顺序如下:

(1)首先,向全体合伙人分配(返还)投资本金。若不足,则全体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按比例分配。为免疑义,返还出资额应当为返还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实缴出资额。

(2)其次,完成上述第(1)项的分配后,若有剩余,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到所有合伙人之实缴出资额在出资缴付之日至分配日的期间内达到年化净投资收益率7%(单利,365天)目标。

(3)再次,完成上述第(1)、(2)项的分配后,若有剩余,余额的80%全体合伙人之间依照其各自实缴出资比例分配、余额的5%分配给普通合伙人、余额的15%分配给基金管理人作为业绩报酬。

(4)全体合伙人之间就上述分配顺序另有约定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适用其他约定。

3、在遵守前款规定的前提下,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届满前,合伙企业的分配应当以现金进行,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决定具体分配方案的提出及执行;当合伙企业存续期届满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制定现金分配或非现金分配的方案,非现金分配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须包括有限合伙人经开创新创业)同意确定方案后再进行实施。

4、合伙企业的亏损承担原则为:

(1)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各合伙人届时按其认缴出资比例承担。

(2)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五)会计及报告

1、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1)合伙企业使用在募集监督机构开立的募集专用账户作为本合伙企业的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合伙企业)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如有)以及分配基金(合伙企业)清算后的剩余基金(合伙企业)财产,确保资金原路返还。募集结算资金从合伙人资金账户划出,到达合伙企业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前,属于合伙人的合法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募集机构或者合伙企业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明确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账户监督协议的约定,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承担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的连带责任。

2、托管

本协议订立时,合伙企业的资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托管,为此合伙企业将与托管银行就资产托管另行签订托管协议。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选定及/或更换该等托管银行。因委托及更换托管银行所产生的费用应纳入合伙企业费用。

3、记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各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

4、会计年度

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合伙企业运营日起到

当年的12月31日。

5、基金年度

合伙企业的管理费等费用按照基金年度计费。基金年度与日历年度不相同,按照自基金成立日起每365天为一个基金年度。

6、审计

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独立审计机构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机构由普通合伙人从具有较高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中选定。财务报告应根据中国通用的财务准则作出,并以中文作为会计语言。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目的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管理经验,挖掘优质或潜力投资标的,进一步优化公司投资结构,并为公司业务发展拓宽资源整合路径。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总体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了进一步拓展投资领域,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经验和资源,优化公司投资结构。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认购该基金份额,用于股权投资,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经验和资源,进一步优化公司投资结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分享潜在的投资回报。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上述投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拓展投资渠道,借助投资机构的专有优势提升投资能力、累积相关经验,适时发掘优质潜在合作标的。本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本次投资后,公司累计十二个月总投资额(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1.48%,本次对外投资短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没有实质影响,长期将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

获取一定的财务收益。

(三) 存在的风险

(1) 各合伙人尚未签署《有限合伙协议》,存在合伙企业不能成功设立的风险;

(2) 各合伙人未能按约定出资到位的风险;

(3) 参与投资的基金未能实质投资运作的风险;

(4) 参与的基金存在提前解散终止的风险;

(5) 本次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本次投资后,公司累计十二个月总投资额(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1.48%,本次对外投资短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没有实质影响。但是,投资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因而给公司造成财务损失的风险。针对主要的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督促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关于是否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参与投资的合伙企业自身不涉及经营具体业务,主要以股权投资为主,不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由于合伙企业主要向拟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不能排除未来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风险。

若合伙企业后续投资经营过程中形成同业竞争的,各方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按照公平、公允等原则协商妥善解决,以避免同业竞争;若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说明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且上述人员均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二)公司承诺:在本次投资分期投资期间及全部投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三)公司本次参与投资合伙企业不属于以下期间: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含节余募集资金);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四)公司将根据合伙企业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投资后,公司十二个月内累积对外投资15,200万元(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公司出资情况
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
深圳市非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2001.98%
湖南金时科技有限公司增资10,00025%
成都天翊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5,00031.25%

注:1、深圳市非我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深圳市非我科技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9179030C

(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三围社区航城智慧安防科技园A栋3层328

(5) 法定代表人:张斓

(6) 注册资本:1,153.8462万元

(7) 成立日期:2012年2月6日

(8) 营业期限:长期

(9)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烟(不含烟草制品)、雾化器、USB充电器、电池(不含糊式锌锰电池、镍镉电池、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氧化汞原电池及电池组、锌汞电池)、电子配件、开关电源、LED灯具、发光二极管照明产品、电子产品的研发与销售;烟油的研发;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烟(不含烟草制品)、雾化器、USB充电器、电池(不含糊式锌锰电池、镍镉电池、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氧化汞原电池及电池组、锌汞电池)、电子配件、开关电源的LED灯具、发光二极管照明产品、电子产品、烟油生产;烟油的销售。

(10) 深圳市非我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7月10日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

2、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金时科技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3亿元,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对湖南金时科技有限公司增资1亿元,湖南金时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亿元。湖南金时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7月29日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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