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8月6日在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昌达路8号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资料已于 2020年7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任建华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张杰先生、龚金瑞先生、任建永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董事任建华先生、任富佳先生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任建永先生存在关联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张杰先生、龚金瑞先生、任建永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董事任建华先生、任富佳先生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任建永先生存在关联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张杰先生、龚金瑞先生、任建永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董事任建华先生、任富佳先生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任建永先生存在关联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