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今创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7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现金收购江苏今创电工有限公司50%股权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价格系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与江苏今创电工有限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及评估价值相近,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一般商业规则。

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中评估”)作为本次现金收购股权的评估机构,苏中评估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委派经办评估师具备任职资格,具备资产评估专业能力;苏中评估及其委派的资产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资产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论合理。

同时,本次交易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本次交易客观、公允、合理、可行,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亦从根本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行业变化

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战略推进与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未来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业务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今创轨道交通设备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和今创法国座椅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开展业务,其稳定发展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我们认为该担保是必要的;今创轨道交通设备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和今创法国座椅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我们认为关于本次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出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调整事项。

五、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2019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对其个人按比例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和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差额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规章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为关联方担保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履行了回避义务;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常州住电东海今创特殊橡胶有限公司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常州住电东海今创特殊橡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关湘亭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钱振华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任海峙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