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4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楼17层会议室以现场、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8日以专人送达、通讯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煜先生主持,全体与会董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在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经进一步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结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近进展,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中,铺底流动资金中由募集资金承担的金额由14,600万元调整为12,600万元。调整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由85,000万元调整为83,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在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新进展,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进行修订和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最新进展,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和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