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
增持完成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8月6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合计34,306,9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
? 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35.96%增加至
37.81%。
2020年2月8日,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国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国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系国贸控股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开发”)、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尔法科睿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出资人为国贸控股,以下简称“兴证资管计划”)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020年8月6日,公司收到国贸控股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通知。现就上述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国贸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增持前,国贸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5,218,6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6%。本次增持后,国贸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99,525,6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1%。
(三)国贸控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增持计划及已披露进展的主要内容
1.公司于2020年2月8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国贸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8月6日,将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80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国贸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6号公告)
2. 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自首次增持日至2020年2月17日,国贸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8,500,6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9号公告)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0年8月6日,国贸控股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国贸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4,306,9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其中,国贸控股直接增持公司股份31,170,394股,国贸控股通过兴证资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3,136,600股。
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前,国贸控股持有公司股份647,939,158股,国贸开发持有公司股份8,779,530股,兴证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8,499,965股,国贸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5,218,6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6%。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国贸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79,109,552股,国贸控股通过兴证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1,636,565股,国贸开发持有公司股份8,779,530股,国贸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99,525,6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1%。
四、律师核查意见
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国贸控股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情形,国贸控股依法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国贸控股和厦门国贸已就本次股份增持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国贸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上网公告附件
《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