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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股份:“15中环债”2020年兑付、付息及摘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6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20-81债券代码:112265 债券简称:15中环债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15中环债”2020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8月12日,凡在2019年8月1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8月12日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本期债券摘牌日为2020年8月12日,兑付、兑息日为2020年8月13日。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发行的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 中环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65)至2020年8月12日将期满5年。“15 中环债”将于2020年8月13日支付2019年8月13日至2020年8月12日期间的利息,并兑付本金。

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及本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 中环债(112265)。

3、发行规模:发行规模人民币1.8亿元,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2日、2018年7月3日、2018年7月4 日进行了本次债券回售登记,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5 中环债”本次回售申报数量为1,170,632张,回售金额为123,209,018.00元(含税前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629,368 张。

4、债券期限:期限5年,附第3年末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25%,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内固定不变;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内第3 年末,公司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6.10%固定不变。本次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债券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 元。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起息日:2015 年8 月13 日。

10、付息日:2016至2020 年每年的8月1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8月1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12、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9 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10%,每10张“15中环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61元(含税),兑付本金人民币1,000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061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1元,兑付本金人民币1,000元,兑付本金人民币1,00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8.8元,兑付本金人民币1,000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048.80元。

三、本次兑付、兑息债券登记日及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0 年8 月12 日

2、 兑付、兑息日:2019年8 月13 日

3、 债券摘牌日:2020 年8 月12 日

四、本次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8月12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 中环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

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本次兑付、兑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在本次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兑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处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兑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 年11月7日至 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12号

法定代表人:沈浩平

联系人:秦世龙、蒋缘

联系电话:022-23789787

2、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4 室法定代表人:薛军联系人:潘志源联系电话:18202301316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08月0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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