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东诚药业”)10,014,21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5%)的股东厦门鲁鼎思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鲁鼎思诚”)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14,21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25%。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于2020年8月6日收到股东鲁鼎思诚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厦门鲁鼎思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鲁鼎思诚持有公司股份10,014,2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鲁鼎思诚为公司骨干员工的持股平台,本次减持是基于员工归还认购鲁鼎思诚合伙人份额之融资贷款以及生活改善等个人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2015年非公开定向增发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该股份已于2018年10月30日解除限售。
(三)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其他时间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减持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开始减持,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减持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开始减持,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四)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
(五)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0,014,21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5%),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六)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七)承诺履行情况
1、鲁鼎思诚在公司2015年资产重组事项时做出如下承诺:本人/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所认购的东诚药业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如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认购股份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认购股份发行价的,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因本次交易认购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本人/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所认购的东诚药业的股份在与东诚药业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执行完毕之前不得对外转让。
2、鲁鼎思诚在公司2018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中承诺:自2018年10月18日起6个月内(即2018年10月18日至2019年4月18日)不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东诚药业股票。
截至公告披露日,鲁鼎思诚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鲁鼎思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公司股东鲁鼎思诚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