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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生物: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7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0,000股(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045%)的董事汪剑飞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0年8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500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0.011%)。

公司于2020年8月6日收到公司董事汪剑飞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汪剑飞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剑飞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汪剑飞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7,50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1%。

3、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停止减持股份。

4、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汪剑飞先生作出的承诺如下:

1、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各自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2、如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股东汪剑飞先生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上述相关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人员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汪剑飞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汪剑飞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汪剑飞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8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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