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核查,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2020年上半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核查,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为全资子公司润欣勤增及全资孙公司宸毅科技之外的其他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于2020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2020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润欣勤增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亦于2020年5月7日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为润欣勤增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借款提供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的其它货币)的担保。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润欣勤增与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的担保额度。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润欣勤增的实际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16,870.45万元,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2020年5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亦于2020年6月22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为宸毅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借款提供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它货币)的担保。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宸毅科技与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的担保额度。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对宸毅科技提供担保,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我们认为上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徐逸星(签字):
秦扬文(签字):
田陌晨(签字):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