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6日以书面送达和传真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1年1月7日以通讯方式如期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关于同意邹仲平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邹仲平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总经理职务的申请。公司董事会决定同意邹仲平先生的辞职申请,解聘其总经理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邹仲平先生在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职务期间,能够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给予高度评价。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关于聘任宁忠培先生为总经理的议案》。
决定聘任宁忠培先生为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宁忠培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解聘总经理程序合法有效,聘任总经理提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10日
附:宁忠培先生简历
男,生于1964年11月,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任泸天化公司合成氨厂合成一车间检修班长、检修车间技术员、主任助理、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副厂长、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副部长、弘旭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目前,宁忠培先生未在其他单位兼职,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