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经审阅黄建锋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黄建锋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之日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签名:黄健汪洪生
齐文喆刘四委
广东国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