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长江投资公司关于董事变更的议案》《长江投资公司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人选的提名程序、审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根据对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鲁国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袁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对《关于长江投资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控股股东以借款形式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2.此次财务资助,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长江投资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需求。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春光、肖国兴、刘涛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