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汉坡、俞放虹及张绍岩,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后认为: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拓尔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子公司”)为购买西部区域总部基地项目商业配套用房的客户的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事项,属于房屋销售办理银行按揭过程中的开发商保证行为,是为配合成都子公司的配套商业用房销售目的而必需的、过渡性的担保措施,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行业惯例,且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王汉坡、俞放虹、张绍岩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