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刘峰、胡永波等16人已离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原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对离职的1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64,9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及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为324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