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目 录
1、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2、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14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8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即8月14日9:15-15:00。会议地点:天津市北辰区龙洲道1号北辰大厦C座21层2112室。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二、选举监票人。
三、审议会议议案(1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接受股东就以上议案相关问
题的提问。
五、对以上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六、由监票人清点表决票并宣布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读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八、会议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进行,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二、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在发言议程进行前到发言
登记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议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提问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主持人的安排进行。
三、股东发言、质询总时间控制在30分钟之内。股东发言或提问
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且简明扼要,每人不超过5分钟。
四、股东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
在大会表决时,股东不得进行大会发言。
五、股东违反上述规定的,大会主持人可拒绝或制止。会议进行
中只接受股东身份的人员的发言和质询。
六、表决办法:
(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实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两种方式记名投票表决,对于现场投票,请对“同意”、“反对”、“弃
权”只能表达一种意见,并在相应的栏目划“√”,不符合此规定的视为弃权,股东(包括授权代理人)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2、股东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及时将表决票投入票箱或交给工作
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3、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表决票由股东代表和监事组成的监票人参加清点,由工作人
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并由监票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议案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关于开展落实全国国企党建会精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作为国有控股企业本着完善公司治理和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实际要求相结合原则,现对《公司章程》党建工作有关章节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具体修订详见后附章程修正案。《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已经公司三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提案人: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
议案1附件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一、章程内容修订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章总则
第十条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委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领导企业整治思想工作。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条
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
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五章党委第九十九条
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
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 |
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
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
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九十九条
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
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
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 |
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五)党组织工作和自身建设
等,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
二、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